修船不同于造船,它是在船上木质设施、机电设备等不完全拆除的情况下进行切割、装配、焊接等明火作业,甚至有些船舶连油水舱里的油水也没有完全排放就进厂临时突击修理。船上的油水舱长期使用后,舱内充满着有毒气体,稍有不慎,将会给人身安全带来危害,财产带来损失,所以,在修船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规程。
1.下船工作必须注意照明。无照明处必须带好手电筒,以防踏空坠落。
2.船上油水舱打开后,不可随意进入,应等安全部门对舱内空气测试合格后方可入内工作。应注意通风条件和劳动监护制度。
3.凡对燃油舱、柜(包括邻柜)、油管等进行明火操作前,必须先对油舱、柜、油管等做彻底的清除,然后进行可燃气体测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4.在机舱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注意周围环境,必要时应将周围设备拆除,再进行作业。工作后应对工作场所及其周围进行整理、检查,熄灭一切火种。
5.船上所有一切阀件、电气开关不得任意打开、闭合。
6.工作场所周围(包括邻舱)有与施工无关的其他电气设施时,必须将其电源切断,才可进行作业。
7.工作场所周围(包括邻舱)有电缆和其他木质舾装设施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工作结束后要有专人检查。必要时应将上述设施拆除,再进行作业。
8.甲板拆除后,不得在骨架上行走。
9.不得擅自进入无关舱室,打开的人孔盖、水密舱口盖,不可随意关闭。
10.舷侧板修理作业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